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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4:3, 6-10, 19-21 CUNP 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子、沙番-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 豬-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-你上帝為聖潔的民。 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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